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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下册·各论)》(第二版)
本书为马工程教材,已经过多年教学实践检验,基础较好。本次修订旨在反映刑法理论和实践的最新成果,对重点罪的讲解作与时俱进的增删调整。
图书资源列表
“为牟取本单位私利”是否属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的徇私情形(第25章)
563
“徇私”不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必要构成要件(第25章)
564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中“犯罪分子”的界定(第25章)
565
不具备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25章)
56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第25章)
567
单位决定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行为如何处理(第25章)
568
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中“徇私”的“私”的理解(第25章)
569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理论争议(第25章)
570
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认定模式(第25章)
571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争议(第25章)
572
枉法调解是否可以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25章)
573
枉法仲裁罪中的“仲裁”的范围(第25章)
574
徇“单位、集体之私”是否属于徇私枉法罪中的徇私(第25章)
575
徇私枉法罪中“有罪的人”的界定(第25章)
576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中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第25章)
577
执行上级错误决定中徇私枉法罪认定(第25章)
578
仲裁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是否可以成为枉法仲裁罪的主体(第25章)
579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25章)
580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25章)
581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25章)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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